职工餐卡管理规定
文章出处:http://www.nexussmartsolutions.com 作者: 人气: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17日
为规范中心餐卡发放工作的管理,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餐卡发放类别
㈠福利性餐卡:
⒈首次免费办卡,遗失按工本费20元/卡自费补办;
⒉中心每月补助充值100元;
⒊每月自费充值≤200元。
㈡非福利性餐卡:
⒈自费办卡,按工本费20元/卡办理;
⒉中心每月不作任何补助充值;
⒊每月自费充值≤300元;
⒋按20%比例缴纳中心膳食管理费,即每充值100元加收20元。
二、 餐卡发放范围
㈠福利性餐卡发放范围
⒈中心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合同职工、返聘人员以及经中心批准的退休后短期留用人员或借调人员;
⒉中心在站的博士后(2004年起进站并签订新协议者不发);
⒊已进入中心业务科室学习的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不发,外校或外院来我中心轮科的研究生不发);
⒋经中心审批录取并已交纳学习费的进修生(含进修护士)。
㈡非福利性餐卡发放范围
⒈中心已退休职工(免缴纳中心膳食管理费);
⒉经中心审批录取但因扶贫合同等原因免交学习费的进修生(含进修护士);
⒊由学校安排或经中心批准在我中心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1年以下(含1年)的临床实习生(含实习护士);
⒋中国银行驻我中心分理处的职员(限7名)。
三、 餐卡报领程序
㈠个人申请
⒈符合福利性餐卡发放范围人员,首次办卡,无须个人提出申请,直接由对口职能部门审批报领;遗失补办,须由个人向对口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审批。
⒉ 符合申请非福利性餐卡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已退休职工免签)送对口职能部门审批。
㈡部门审批
⒈人事科负责审批: 在岗或新调入职工、返聘人员、退休人员、借调人员、在站博士后等;
⒉研究生科负责审批:研究生;
⒊教务科负责审批: 进修生及临床实习生;
⒋护理部负责审批: 进修护士及临床实习护士;
⒌财务科负责审批: 中国银行驻我中心分理处职员。
⒍人事科、研究生科、教务科、护理部或财务科分别审核报领人资格条件是否属于福利性餐卡或非福利性餐卡发放范围,符合者由以上职能科室填写“餐卡报领表”(以下简称“报领表”) ,表上必须注明领取餐卡的类别,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具审批意见并签名,加盖科室公章后将“报领表”转送膳食科。各职能科室留有存根以便查核。
㈢复核发卡
膳食科科长复核“报领表”所填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福利性餐卡或非福利性餐卡。
四、 餐卡报停撤销
㈠餐卡报停
⒈坚持“报领表”由哪一部门审批应由哪一部门负责通知膳食科报停的原则。
⒉因出国学习、探亲3个月已停发工资待遇者及休产假者,由人事科向膳食科报停。
⒊因病离岗1个月以上、请事假超过15天以上以及脱产学习1个月以上者(用本人教学假、放射假抵充者除外),由当事人所在科室及时将名单报对口职能审批部门(人事科、研究生科、教务科、护理部或财务科),对口职能审批部门向膳食科报停。
⒋膳食科接到对口职能审批部门报停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餐卡的使用及充值,停止福利性餐卡100元/月的补助,多发部分应予扣除;接到对口职能审批部门恢复使用通知时才能重新起动。
⒌报停超过1年仍未接到恢复使用通知时,膳食科应与对口职能审批部门联系,如无特别原因应予撤卡。
㈡餐卡撤销
⒈坚持“报领表”由哪一部门审批应由哪一部门负责通知膳食科撤销的原则(除外下述第3点)。
⒉职工因辞职、自动离职、调离本中心以及博士后出站、借调人员不再留用等情况,由人事科及时通知膳食科撤卡。
⒊研究生、进修生(护士)、临床实习生(护士)的餐卡由膳食科按照“报领表”上所规定的离院截止日期予以自动撤卡。
⒋因各种原因研究生、进修生(护士)、临床实习生(护士)提前结束学习则按实际离院日期由对口职能审批部门(研究生科、教务科或护理部)报膳食科撤卡。
⒌膳食科每月定期清理到期的餐卡,按时予以撤销,卡中所含餐费余额一律不退。
五、不按规定的类别及范围发放餐卡,不按程序审批报领餐卡,不按规定及时报停或撤销餐卡者,每发现一例,扣科室负责人或责任人200元,同时须由科室负责人或责任人如数追回中心实际损失的金额。
六、餐卡不能转借非本中心人员使用,更不能转借病人使用。一经发现,停发当事人2个月的餐费补助。